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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相关知识梳理

2023-01-16 18:27:35

江苏省地方标准制定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增加高质量标准供给,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建设。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和“江苏制定的标准要高于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的总体要求,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中的基础支撑和战略引领作用。

(二)基本要求

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完成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优先。项目牵头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申报项目: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与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效益提升结合紧密,与优势产业耦合度较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一致;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计划);无《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不予立项的情形。

(三)立项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保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江苏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2.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技术要求处于所涉领域省内先进水平,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成果、科技专项研究成果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3.协调一致,编写规范。标准内容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标准草案编写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结构清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部门推荐,注重实施。标准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发布后推荐部门应当制定措施,推动标准实施。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优先推荐已发布且实施效果明显的市级地方标准。

二、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

申报范围: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等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选择现代种业、现代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业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互联网+”现代农业、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

立项重点: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完善我省重点打造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重点关注的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标准。 

(二)工业

申报范围: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物联网、高端新材料、高端纺织、生物医药、新型医疗器械、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信息通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核心软件、新兴数字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产品及用能单位能耗限值、节能节水、循环利用技术等节能减排领域。

立项重点:《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发展产业。《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要求的项目。鼓励技术水平国际、国内领先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等创新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

(三)服务业

申报范围:金融服务、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知识产权、现代商贸、“新基建”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文化旅游、体育休闲、文化创意产业、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

立项重点:围绕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以及《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制定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内容提供、质量管理、效益评价、安全保障、设施布局和运营服务等标准。

(四)社会事业

申报范围:常态化疫情防控、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御、政务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领域。

立项重点:依据我省社会治理实际需要和《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工作重点,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在全省推广的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经验。

(五)修订标准

“标龄”超过5年或经复审确定需要提前修订的已发布地方标准,可提出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三、申报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

1.《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汇总表》;

2.《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

3.地方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

 

详细资料可以向学会秘书处咨询。(025-57790986)

 


 

团体标准制定服务

 

 

怎么申请团体标准呢?

近几年国家对于市场的监管变得严格起来了,主要是为了保障供需双方的权益,因此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团体是指: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团体标准属于自主制定。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无需向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备案,是社会团体的自愿行为。

 

团体标准在定制的时候应该符合相应的法规相求,不能于国家相关的标准进行相抵触,并且保证定制的条款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定制应该保证公正、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定制。

 

团体标准办理条件:

1、 需要社会团体(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才能办理。
2、团体标准的指标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的相关技术要求,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

团体标准制定流程:
1、提案。查阅资料、提出标准的大致方向和基本内容。
2、立项。完善标准立项建议书,提交给社会团体。
3、起草。找专业人士起草标准文本等资料。
4、征求意见。对标准材料进行公示征集见。
5、技术审查。组织专家对文件进行审核,原则不低于5位专家。
6、申报和发布。对审核后的标准进行申报和发布。

 

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怎么写?

现如今不少的团体都开始制定标准,国家主导的标准立项非常严格,很容易被拒绝,因此社团行业企业开始选择制定团体标准,因为团体标准制定 不仅仅能够领取补贴也能够增加用户的信任,那么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怎么写?

制定团体标准的第一项就是立项申请书,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撰写内容:

项目名称、参编单位、立项背景(目的、技术现状描述、立项必要性)、使用范围于主要技术内容、工作计划等。

团体标准起草组原则上由牵头单位负责组建,由至少2家单位组成,每家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位代表参与起草工作,同时可邀请业内专家加入起草组。

立项申请经标准工委评审通过后由江苏省材料学会秘书处发布立项公告,无单位(或个人)对立项项目存在异议,即可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起草等后续工作;对于存在异议的立项项目,标准工委需根据具体问题进一步开展研究、评审,要求申请单位修改。

立项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2、团体标准草案;
3、团体标准制修订相关经费筹集方案;
4、其他有助于说明团体标准立项情况的文件。
注意:申请单位应确保立项申请材料内容完备、准确无误,并对内容负责。

 

 

团体标准的制定的流程有哪些呢?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和工作改革方案》来看,已经明确了团体标准的合法地位。再加上国标的周期性较长的问题,国家鼓励行业定制团体标准,那么团体标准的定制流程有哪些呢?

团体标准的定制应该保证公正、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定制。团体标准定制主要包括:申请、立项、起草、审查、审批及发布等程序。

 

1、 提案

提案是比较好理解的,主要就是针对一个项目的团体标准的制定或者修改进提案,之后卆进行项目评估然后上报到协会机构进行审核。

 

2、 立项

团体标准的立项主要是根据标准的需求者以及研制者提出的立项申请。

主要包括:

(1)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状况;

(2)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

(3)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测试)报告。

 

3、 起草

团体标准正式立项之后,就需要确定起草人员了,起草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必要的实验验证等。

团体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团体标准在起草之后应该向使用者进行意见征询。

 

4、 征求意见和审查

征求意见主要采用的形式为信函征求、网上公开征求或者是会议征求。征求意见材料应当包括团体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30日。

会议审查时,应当在会议前十五天将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等提交参加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专家。

 

5、 通过和发布

经过审查之后就是吧团体标准送到商机进行审批查询,之后就是发放编号以及公告。当然如果标准当中有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就会退回起草工作组从新修改。

 

6、复审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欢迎各相关会员企业一起和学会共同制定江苏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请咨询学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5-5779 0986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95号,议事园大厦28楼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欢迎致电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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